臺灣的災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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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書目

臺灣的自然及人為災害有颱風、豪雨、洪害、乾旱、地震、崩塌、地盤下陷、及不適當的居地利用與不嚴謹的建物管控等。

一、氣象災害

臺灣位於副熱帶季風區,地形陡峻,河川短促,每年常有異常梅雨(五、六月間)或強風豪雨(七~九月間),造成嚴重的災害。依據中央氣象局統計,1897至1990年之間,臺灣曾受到三百四十次的颱風侵襲,平均每年達3.6次之多。除了風災、水災之外,亦有乾旱、寒流、冰雹及龍捲風等氣象災害,造成人命傷亡及財物損失,根據統計,在1961~1991年期間平均每年損失達142億元(1991年幣值),約為國民生產毛額的0.68%。

二、地震災害

臺灣位於歐亞大陸板塊與太平洋的菲律賓海板塊交界之處,是世界上有感地震最頻繁的地區之一。1900年以前有紀錄可考之成災地震有五十多次,自1900年以來,所發生之成災地震達八十三次之多,幾近於每年有一次,在歷年統計中因震災而死亡之人數超過五千人。民國89年9月21日凌晨1點47分發生臺灣近百年來最大的地震,921集集大地震,強度達芮氏地震規模ML=7.3,造成中部地區慘重災情。

三、崩塌災害

臺灣因地殼運動關係,地質構造複雜為崩塌的基本原因,颱風、豪雨的侵襲及地震則是誘因,加上山坡地的大量開發,重大崩塌災害以臺北、基隆巿最多。崩塌類型以地滑型居多,土石流型其次。

四、地盤下陷

臺灣西部及東北部的宜蘭地區發展養殖業,地下水過度抽汲,其用水量超過灌溉用水數倍,造成沿海地區嚴重地盤下陷,導致嚴重的災害。依據調查,臺灣地盤下陷的面積已達1,097平方公里,約佔總面積的3%,為平地面積的9%,相當嚴重,應予有效控制。

五、都巿關聯災害-不適當的居地利用

臺灣多山地,適宜居住的平原與丘陵區,形成人口密集的城巿,其周邊不適宜居住或使用的山坡地、低窪的行水區若有不當開發,遇到上述自然災害來臨時,即災害不斷。

六、建設關聯災害-不嚴謹的建物安全管控

為了提昇生活品質及區域均衡發展,政府建設大型公共設施,如高速公路、高速鐵路、核能電廠、工業園區、大型濱海工業區、防洪計畫、污水排水系統等工程。這些重大建設造成土地重大的負荷,建後的維護與安全問題,亦常在自然災害來臨時,遭受不斷考驗與傷亡損失。

自然災害之特性

影響自然災害的因素繁多,會發生重大災情常具有下列諸項特性:空間性、時間性、連鎖性、累積性、複雜性以及複合性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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