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聚落地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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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前言

臺灣的聚落可分為原住民及漢人聚落,原住民聚落分為平埔族及高山族兩類,平埔族的聚落採游耕、狩獵混合的生活方式,以小米及高粱為主食。由於飲水、土地公有制度或防禦等因素,聚落型態多為集村。高山族北部之泰雅族、賽夏族以散村為主;東部阿美族、中部鄒族、南部排灣族以集村為主,至於中部布農族及東南部蘭嶼達悟族之聚落型態則介於兩者之間。

日本地理學者富田芳郎認為臺灣漢人的傳統聚落形式,南部多為集村聚落,北部多為散村聚落;至於聚落形成的因素,南部多血緣性聚落,北部多地緣性聚落。

臺灣都市體系在日治時代被規劃為西方現代型式,且開始著手建設,後來受太平洋戰爭影響,許多都市因轟炸受損,光復初期滿目瘡痍。光復後,在都市規劃下,因商業活動與工業發展,聚落呈高度都市化現象,都市化程度達80%,並形成臺北、高雄、臺中等三大都會區。

二、原住民聚落特性

在漢民族渡海來台開拓之前,是南島語族的家鄉,今日依各族漢化程度的深淺,分為平埔族和和高山族兩類。

(一)平埔族主要居住於臺灣的平原及沿海,和漢人接觸頻繁,他們之中,如分布於嘉南平原的西拉雅族、分布於大甲到新竹的洪雅族、巴部薩、拍宰海、拍瀑拉及道卡斯族,分佈在臺北盆地凱達格蘭族、蘭陽平原的噶瑪蘭族等,平埔族的聚落稱為「社」,合計約有150多個。他們係採游耕、狩獵混合的生活方式,以小米及高粱為主食。由於飲水、土地公有制度或防禦等因素,聚落型態多為集村。
(二)高山族聚落通常以部落為單位,光復前稱番社,北部之泰雅族(分布於南投埔里以北)及賽夏族(分布於新竹、苗栗)以散村為主;生活於南部屏東、台東縣的排灣族、東部花蓮的阿美族、中部阿里山的鄒族則以集村為主;至於中部的布農族、東南部蘭嶼島的達悟族之聚落型態介於兩者之間。原住民家屋構造大致以竹木為牆柱,蓋以茅草,排灣族與布農族常以石板蓋屋頂,達悟族之家屋常有半地下式者。

三、漢人聚落

(一)南部集村的形成始於17世紀

漢人聚落有記錄的發展始自1624年,荷蘭人佔領臺南地區並建熱蘭遮城於安平、普羅民遮城於臺南,荷蘭人以兩城為行政中心,招募漢人來臺拓墾,吸引大規模的漢人移入臺灣西岸,移民聚落開始陸續建立起來。濁水溪以北的移民聚落是漢人從鹿港登陸開發彰化平原,形成許多漢人聚落。

1661年明鄭時期,鄭成功將荷蘭的王田制改為官田制,並以臺南為中心,實行屯田駐兵制度,陸續開發高屏溪以北濁水溪以南之地區,範圍包括高雄、臺南、嘉義等縣市。受屯田制度及南部夏雨冬乾氣候的影響,臺灣南部平原傳統聚落呈現集村狀態。

(二)全臺灣聚落的分布與主要型態在19世紀末大致定型

明鄭時期在1683年結束,清朝明令禁止漢人移民臺灣,1760年清朝取消移民限制,臺灣各地移民大增。濁水溪以北平原、臺中盆地、屏東平原、臺北盆地等均大量開墾,整個臺灣前山地區均有漢人聚落分布,南部最繁榮,中部次之,北部又次之,此由一府二鹿三艋舺的都市繁榮情況可知端倪。19世紀末,臺灣聚落型態主要有三:1.海港或河港2.內陸行政交通中心3.山地出入口聚落。

四、日治時期,臺灣聚落規模及都市人口均有明顯增加,1940年都市人口佔總人口的44%,其中大都市佔19.4%,小鎮佔24.6%

日治時代許多開發與建設產生一些新都市,如鐵路興建促使許多沿線都市(如臺中)發展及繁榮,海港建設促使基隆和高雄分別取代淡水及安平。日治中期臺灣現有都市體系大致形成,後期受太平洋戰爭的影響,許多都市遭受轟炸,都市人口暫時移到鄉村各地疏散,直到戰爭結束才恢復正常。

五、光復後,人口激增、工商發達,形成大都會區,並注意城鄉均衡發展

光復後大陸來臺人數多達200萬人,許多都市人口激增,違章建築充斥大都市,直到1970年代才改觀。臺灣在1970年代步上工業化途徑,農村人口外流,主要方向是臺北及高雄兩大都會區,造成都市人口膨脹及郊區衛星城鎮的發展。如何分散人口,使各區域均衡發展,已成為政府主要施政方針。

六、臺灣各類型住宅的建材

早期漢人來臺墾殖時,住宅大多用最簡單的方式,就地取材者如屏東縣山地鄉的石板屋;一般鄉下之竹篙厝、土角确厝、板仔厝,屋頂蓋茅草、竹片、鉛板、甘蔗葉等,就可以居住,這些民居,是當時台灣鄉下之特色。後來才發展成三合院、四合院的型式。

日治時期,引進西方都市計畫觀念,造成臺灣聚落現代化,依興建時期不同,分成三種形式,初期明治型由磚砌成,有石柱騎樓,尚保有濃厚中國風味;中期大正型,由紅磚砌成,沿街多為二層樓;後期昭和型,以鋼筋水泥及磚為主要材料,外塗水泥,騎樓寬而整齊。光復以後聚落則以鋼筋水泥或現代化建築為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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